都说“吃一堑长一智”,因酒驾被查处过的驾驶人通常都会痛改前非,可这仝某某却并非如此,在第一次酒驾被处罚后他依然没有改掉酒驾的恶习,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怀仁市交警部门查获。
7月5日14时05分许,怀仁市特勤中队民警在怀安大街一中路段设卡路检,一辆车牌号为晋BMM89*小型轿车,看见民警执勤查酒驾,掉头企图逃跑躲避检查,民警及时发现将该车辆拦停接受检查。在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相关证件时,一股酒味扑鼻而来,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结果为3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随即将仝某某带到大队进一步调查。在核对驾驶人信息时,发现驾驶人仝某某曾于2019年4月,在同一地点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过,驾驶证仍在依法暂扣。
民警当场对仝某某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其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行政拘留10日。驾驶人仝某某对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感到非常后悔,表示以后决不再抱侥幸心理,再也不喝酒开车。
交警在这里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不论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为了您和家人平安幸福,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有酒莫劝开车人,隔夜酒驾也违法。
李明生 曹艳平
(编辑:jtyx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