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代步车”驾驶人朋友:
您好!为加强辖区交通秩序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山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从即日起在全县开展“老年代步车”集中整治行动,现郑重向您提示:
1、低速电动车是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低,用于载客或货运的,且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及产品公告》的三、四轮电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等)。
2、低速电动车按照车辆类型属机动车,在道路交通管理中应按照机动车进行管理,未进行登记注册的低速电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3、目前,市场销售的“老年代步车”未申报国家工信部汽车产品公告,不符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法规要求,不能办理牌证,不准上路行驶。
4、“老年代步车”安全性能及防护性能低,近年来道路事故多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因“老年代步车”不能申领号牌,所以不能购买交强险及其他机动车商业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得不到相应的保障。如“老年代步车”一方负事故责任,将由驾驶人自己按责任比例承担相应民事赔偿。
5、对三轮电动车驾驶员应持准驾车型为 D 或C4的机动车驾驶证;四轮电动车应持准驾车型为C2机动车驾驶证。对无证驾驶三轮电动车可按照无证驾驶摩托车处罚,对无证驾驶四轮电动车按照无证驾驶小型车辆处罚。
6、驾驶未申领号牌的机动车上路属于交通违法行为,按法律规定对驾驶未登记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将予以扣留车辆并处以200元罚款;无证驾驶此类车辆,处1000元罚款,直至拘留处罚。
请您并告知您的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老年代步车”。山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对此类违法上路车辆的路检路查力度,切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感谢您的支持,祝您出行平安!
山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编辑:李明生 曹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