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因酒驾醉驾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出行安全。平鲁交警大队结合“三零”创建工作要求,常态化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8月8日晚,大队民警连续查获两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当晚21时18分许,一辆号牌为晋FL***9小型轿车在永茂加油站到烽火台路段行驶时,被中队民警依法拦截检查,并对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该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为30mg/100ml,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阀》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经调查询问,驾驶人李某对其与朋友聚餐喝酒事实供认不讳。
22时36分许,一辆号牌为晋FA***1的小型轿车行驶在永茂加油站到烽火台路段时,被中队民警依法拦截检查,并对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该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为68mg/100ml,经询问,驾驶人张某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事实供认不讳。
后民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驾驶人李某和张某分别给予罚款1000元,驾驶本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交警提醒您: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重大隐患。平鲁交警将不断加大对酒驾、醉驾的查处力度,为了您和他人的家庭幸福,请自觉抵制酒后驾驶行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平安才是离家最近的路!
李明生 曹艳平 通讯员:赵香
(编辑:jtyx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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