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三零”单位创建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减少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遏制涉酒交通事故,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平鲁交警大队以“零事故”为切入点,全面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8月9日,在酒驾醉驾专项整治中,大队民警查获一起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员郭某受到严厉处罚,其所持B2驾驶证被降级。
当天中午1时03分许,大队执勤民警在井西街路段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突然发现一辆号牌为晋F5***6的小型轿车见到前方有民警检查突然刹了一下车后又慢慢向前行驶,驾驶人的异常行为被细心的民警发现,遂将其拦下进行检查。司机很配合的将证件出示给了民警,但是扑鼻而来的酒气使当时执勤的民警有所怀疑!于是民警对其进行吹气式酒精测试,经检测,显示驾驶人血液内酒精含量为61mg/100ml,为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经询问得知,该车驾驶人郭某中午参加喜宴,高兴之余喝了酒,结果酒后壮胆开着车准备回家,结果遇到了交警查车。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郭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罚款1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严厉处罚,其所持B2驾驶证因记满分,将同时被降级为C1驾驶证。
民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参加喜宴本来是好事,但一定要牢记开车不能喝酒,喝酒不要再开车,要牢固树立“拒绝酒驾”意识,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李明生 曹艳平 通讯员:赵香
(编辑:jtyx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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