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为新年假期交警肯定不会上路查车,现在很后悔,真不该有侥幸心理,不该喝酒后开车!" 面对处罚,石某懊恼不已。
1月2日中午12时55分左右,平鲁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城区内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12时55分左右,一辆号牌为晋FS***8的小型轿车进入民警的视线,民警随即对该车的驾驶员进行呼吸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为35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后经询问,石某中午是参加亲戚的婚宴,所以酒席期间喝了喜酒。婚宴结束后,石某准备开车回家,途中遇到前方民警设卡检查的情景让他傻了眼,自己是抱着侥幸心理开车的,没想到这么巧碰到了交警查车。
后民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驾驶人石某给予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李明生 曹艳平 通讯员:赵香
(编辑:jtyx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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