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平鲁交警大队在进行酒驾整治时,查获一起查处一起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无牌无证,还醉驾!
当天下午14时50分许,民警在银河桥东与建设路交汇处路段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发现一辆无牌三轮车行驶异常、左右摇摆,执勤民警示意该车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检查中,民警发现驾驶人李某神情慌乱,嘴里散发着酒味,且无法出示驾驶证,在对李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后发现,李某血液酒精含量为45.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后民警经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发现李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李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随后,民警对李某进行思想教育,李某表示以后一定会遵守交通法规,再也不敢酒后驾车了!三轮车也不行!大队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李某作出罚款1300元的处罚。
交警提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驾驶无牌机动车都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存在巨大安全隐患,平鲁交警对此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势。广大驾驶员一定要将法律意识、安全意识牢记在心,切勿因一时侥幸引发严重后果。
李明生 曹艳平 通讯员:赵香
(编辑:jtyx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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