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要闻 时政 交通 交警 公路 物流 汽车 民航 铁路 邮政 深度 财经 人物 地方新闻 舆情 车生活 新视野 法律法规 行业新闻

天镇公安局关于开展烟花爆竹“五禁”工作的通告

2022-01-20 10:52:14 来源: 字体: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精神和大同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天镇县公安机关开展巡查收缴和动员群众自觉上交储存保留的烟花爆竹,对在天镇县全县范围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一、对违反规定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条例)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单位)被处罚的,处罚记录同时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二、对在烟花爆竹“五禁”工作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处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宾馆、酒店、小区物业公司等企事业单位对在本单位责任服务区范围内发生的违规行为,应当进行劝阻。不履行管理职责存在治安隐患的,公安机关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单位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村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等,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烧旺火的管理,设置统一规范的禁放禁燃标志,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不燃烧旺火,鼓励向公安机关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天镇县公安局举报电话:110、0352—6825459

                                 天镇县公安局
                                 2022年1月20日

(编辑:李明生 曹艳平)

  • 用车知识
  • 驾校资讯
  • 司机知识
  • 红绿灯
  • 交通安全
  • 交通一线
  • 会员之声
图片文章
  • 粗心考生忘带准考证 交警火速相助及时取回

    粗心考生忘带准考证 交

  • 平鲁交警助力高考,平安护航

    平鲁交警助力高考,平

  • 货车限高被卡 天镇交警救其脱困

    货车限高被卡 天镇交警

  • 六一儿童节 平安“警”相随

    六一儿童节 平安“警”

  • 【我为群众办实事】天镇县车管所竭诚为民,温暖随行

    【我为群众办实事】天

  • 无证饮酒驾车 交警当场查获

    无证饮酒驾车 交警当场

  • 严冬慰问勇担当 扶贫关怀暖人心

    严冬慰问勇担当 扶贫关

  • 平鲁交警大队2020年元旦节“两公布一提示”

    平鲁交警大队2020年元

时政 | 交通 | 交警 | 公路 | 铁路 | 民航 | 物流 | 水运 | 汽车 | 财经 | 舆情 | 邮局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合作 | 版权声明 | 人员查询 | 我要投稿 | 招聘信息 | 我要投诉>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电话:18701088869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E-mail:zzs@rmjtzz.com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安济律师事务所主任 李宝柱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