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全力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不断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和法治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怀仁交警现将7月典型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如下:
【案例一】2023年7月8日21时49分,袁某军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仁德路武装部附近,被王家堡中队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袁某军血液酒精含量为58mg/100ml。王家堡中队民警依法对其“酒驾”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
【案例二】 2023年7月8日02时11分,刘某飞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仁爱路一中附近,被王家堡中队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刘某飞血液酒精含量为67mg/100ml。王家堡中队民警依法对其“酒驾”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
【案例三】 2023年7月8日01时04分,武某嘉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仁爱路一中附近,被王家堡中队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武某嘉血液酒精含量为76mg/100ml。王家堡中队民警依法对其“酒驾”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
【案例四】 2023年7月7日23时15分,周某波酒后无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怀安大街祥宇酒店附近,被王家堡中队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周某波血液酒精含量为69mg/100ml。经公安网比对查询,周某波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王家堡中队民警依法对其“酒驾”“无证驾驶”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
【案例五】 2023年7月8日21时55分,张某生酒后无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仁德路武装部附近,被王家堡中队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张某生血液酒精含量为75mg/100ml。经公安网比对查询,张某生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王家堡中队民警依法对其“酒驾”“无证驾驶”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
【法律链接】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或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当事人300元的处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当事人1000元的处罚,并将驾驶本记12分暂扣6个月。
怀仁交警提醒各位驾驶人:饮酒驾驶违法,醉酒驾驶犯罪!酒后驾驶无异于与危险同行,将受到法律严惩!同时,还将影响到下一代升学、入党、参军、就业等问题...
各位司机朋友请一定牢记,拒绝酒后开车才能让自己安全,让家人放心!
(编辑:李明生 曹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