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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大同公安交警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宣传警示曝光

2023-08-01 10:32:20 来源: 字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大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照2023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工作部署,着力防范化解重大交通安全风险,全力保持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2023年7月1日至7月30日,全市公安交警共查处各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10606起,其中:酒驾708起(醉驾14起)、超员188起、超载238起、超速232起、闯禁行460起、涉牌涉证1845起、机动车不礼让行人5433起、不按规定车道行驶19起、分心驾驶152起、闯信号544起、逆行385起、骑乘摩托车不戴头盔386起、疲劳驾驶16起。

为进一步发挥交通安全宣传曝光的警示作用和舆论宣传引导力量,倒逼各种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到位,全力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公安部、省厅交管局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和市公安局“同安六号”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大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现对全市2023年7月份的“典型事故案例”和“典型违法案例”等进行集中曝光。具体如下:

一、典型事故案例

1、行人冯某横过道路欲翻隔离栏被撞受伤

近日,李某驾驶一辆黑色长安牌小型轿车,沿云冈区恒安路段南环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与林苑路交汇处时,与由北向南横过道路行人冯某发生碰撞,造成冯某受伤骨折,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发后,李某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经查,李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行驶是造成该起事故的一个原因,冯某未按规定横过道路是造成该起事故的另一个原因。最终,李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冯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六十三条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之规定,双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大同公安交警提示:过马路要走斑马线,行人翻越护栏看似是在走“捷径”,却不知这是条“危险通道”往往“欲速则不达”。

2、高某驾驶小型汽车跨道右转,引发事故负全责

近日,高某驾驶小型汽车在云冈区同泉路行驶至一加油站门前路段,未提前进入所需车道,未按规定使用灯光且转弯时横跨多条道路,右转与直行吴某升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碰撞后致使高某驾驶的车辆失控尾部将道路一侧绿化植物带碾压,造成绿化植物损坏以及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高某驾驶车辆横跨多条车道转弯与直行第三方车辆发生碰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大同交警提示:机动车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驾驶,主动礼让,安全出行。

3、王某某分心驾驶小型汽车追尾公交车负全责

近日,王某某驾驶小型汽车沿大同市云冈区南环西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实验公司对面路段处,因疏忽大意、分神且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与同方向方姚某宏驾驶的已进站的公交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某受伤以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民警经事故调查认定,王某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大同交警提示:分心驾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因此,驾车出行,应当集中注意力,确保安全驾驶。

二、典型违法案例

1、三起交通违法“组织买分卖分、买分、卖分”案件被查处,6名涉案人员受处罚。

孙某芳、张某、周某东、石某交通违法“组织买分卖分、买分、卖分”案件。经查,“买分”人周某东因1条记6分的违法记录向“黄牛”孙某芳支付了200元、石某因2条记3分的违法记录向孙某芳支付了150元;“卖分”人张某在本人驾驶证到期清分前,将驾驶证的记分“卖”给孙某芳,由孙某芳再“卖”给“买分”人,共涉及8条交通违法记录、7分记分,张某从中获利150元。孙某芳获利200元;最终,这一起组织买分卖分案的违法行为人均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受到相应处罚,“黄牛”孙某芳被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共计1000元;“卖分”人张某被处一次性记12分、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共计450元,同时依法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买分”人周某东、石某分别被处所支付经济利益三倍以下罚款200元、150元,同时依法对原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谢某通过微信群组织外地驾驶人卖分案。经查,谢某存在充当非法中介行为,且其之前在外地上大学时,曾从事过“买分卖分”活动,但未被查获。通过办案民警深挖线索,在其微信聊天记录内发现了完整的“组织卖分”全过程,且“卖分”地点均在外地,其属于通过互联网软件遥控指挥。在微信群中有具体的时间和集合地点安排,经常发布“天天收芬C男女不限45,每天上午9点**地点集合,验车200,中介反20,车务,验车,保险,二手车回收过户”等暗示用语的非法中介广告。经查实,谢某此次共牟利355元,被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共计1775元。

王某来同卖分案。王某在怀仁从事美发行业。经民警调查,发现王某存在涉嫌“买分卖分”非法行为。经询问,其承认在与顾客聊天时得知对方车辆有违法行为需要“买分”处理,正好他的驾驶证也快到期清分了,最后两人约好时间一起来大同处理车辆违法,最后顾客通过微信向王某转账300元。最终,王某因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被处一次性记12分、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共计900元,同时依法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

大同交警提示:“组织买分卖分、买分、卖分”属于违法行为,严重损害法律制度的权威性和记分制度的教育引导功能。

2、陈某某酒驾被查处

2023年7月12日早高峰,灵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岗勤中队民警在新建北路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驾驶人陈某某满眼通红,身上还散发着酒气,有酒驾嫌疑。随后执勤民警将陈某某带至中队进行酒精检测。经查: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询问得知,驾驶人陈某某前晚和朋友喝酒直到凌晨,酒后便回家睡觉了。早上起来陈某某感觉状态挺好,便骑着摩托车去上班,没想到因“隔夜酒”被交警查处。民警对驾驶人陈某某“隔夜酒”酒驾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并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大同交警提示:夏季天气炎热,夜晚聚会增多,饮酒后酒精在人体内代谢过程较长,代谢的速度根据每个人的体质和酒精摄入量不同都有所差别,如驾驶员当天夜里或凌晨大量饮酒,第二天开车时仍可能属于“酒驾”,甚至达到“醉驾”标准。警惕“隔夜酒”,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3、未成年少年驾驶无牌大噪音摩托车被罚

近日,浑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与永安派出所联合查处一起未成年少年驾驶无牌大噪音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7月9日晚19时许,在县城体育休闲广场“串约古城、音你而来”音乐烧烤周边路段执勤的民警听到一阵震耳欲聋大功率摩托车轰鸣声。民警们立即上前查看,发现一名男子该摩托车已经停下,一名戴着头盔的男子站在摩托车旁。经询问,该摩托车系该男子所驾。同时发现该摩托车驾驶人竟然是一名未成年少年。于是,民警们将该摩托车进行暂扣,并将该少年带回大队作进一步调查。鉴于该起案件交通违法人系未成年人,民警们马上联系其监护人,待其父亲到来大队后,民警们立即进行了询问调查。

经询问,该摩托车系该少年父亲从快手平台购置,购置时无牌,且排气管无消音器。当晚,该少年趁家里人不备,偷偷驾驶着从家里去体育休闲广场,不想遇到了执勤民警。民警们向该父子进行了普法教育,讲清未成年人违法驾驶的危害和法律后果,要求监护人进一步加大教育监管力度,防止青少年无证驾驶,避免事故的发生。该少年也承诺今后一定认真遵守交通法规,不再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最后,民警依法对该少年无证驾驶无牌、拆除消声器摩托车等行为作出罚款700元的处理。

大同交警提示:千万不要贪图一时刺激,购买改装摩托车上路或驾驶私自改装摩托车,特别是暑假期间,家长们要监管好自己的孩子,防止孩子无证驾驶汽车、摩托车,甚至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

(编辑:李明生 曹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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