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净化道路交通秩序,全力稳定夏季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近日,怀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组织警力在辖区重点路口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大队现对查获的三起典型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公布。
【案例一】2023年8月15日22时25分,王某喜无证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仁里路祥宇酒店附近,被亲和中队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王某喜血液酒精含量为45mg/100ml。经公安网比对查询,王某喜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亲和中队民警依法对其“无证驾驶”、“酒驾”、“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
【案例二】 2023年8月15日21时11分,曹某新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仁里路祥宇酒店附近,被亲和中队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曹某新血液酒精含量为33mg/100ml。亲和中队民警依法对其“酒驾”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
【案例三】 2023年8月15日22时36分,韩某革酒后驾驶轻型普通货车行驶至仁里路祥宇酒店附近,被亲和中队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韩某革血液酒精含量为32mg/100ml。亲和中队民警依法对其“酒驾”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
【法律链接】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或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当事人300元的处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当事人1000元的处罚,并将驾驶本记12分暂扣6个月。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当事人200元的处罚。
怀仁交警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家人、亲友和交警最简短的嘱托,也是您对家人、亲友和社会的责任。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参与交通,让我们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编辑:李明生 曹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