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如今已经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但总有一部分人喝完酒后存侥幸心理,开车上路,害人害己。对酒驾、醉驾“零容忍”,就是对生命与安全的珍视。近日,平鲁交警向社会曝光了近期查获的2起酒驾典型案例。
案例一:8月21日23时58分许,平鲁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在西环路与平阳街交汇处路段设卡开展违法整治,丁某驾驶一辆号牌为晋FW***6的小型轿车在驶进临时检查点时,突然停下欲掉头驶离,民警发现后急忙上前将其拦停,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丁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5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民警对其饮酒驾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二:8月22日21时01分许,平鲁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在辖区开展夜查行动,杨某驾驶一辆号牌为晋F2***E的小型轿车在检查点前突然停车,民警见状立即上前将其拦截。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曹某酒精含量为45mg/100ml。为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后经查,杨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杨某无证驾驶、饮酒驾驶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
平鲁交通管理大队提示,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极大,既害人也害己!请广大驾驶人吸取上述事故教训,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心存侥幸,切勿酒后开车,切勿以身试法。平鲁交警将继续深入开展夏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严查酒驾醉驾,净化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编辑:李明生 曹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