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秋、国庆双节临近,马上又迎来出行高峰,为切实增强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近日,怀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公布3起典型交通违法行为,提醒广大驾驶人节假日期间安全文明出行。
【案例一】2023年9月1日20时45分,魏某无证酒后驾驶无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行驶至仁里路祥宇酒店附近,被亲和中队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魏某血液酒精含量为52mg/100ml。经公安网比对查询,魏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亲和中队民警依法对其“无证驾驶”、“酒驾”、“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
【案例二】2023年9月1日21时40分,宋某峰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仁里路祥宇酒店附近,被亲和中队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宋某峰血液酒精含量为28mg/100ml。亲和中队民警依法对其“酒驾”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
【案例三】2023年9月1日22时44分,李某平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仁里路祥宇酒店附近,被亲和中队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李某平血液酒精含量为58.4mg/100ml。亲和中队民警依法对其“酒驾”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
【法律链接】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或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当事人300元的处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当事人1000元的处罚,并将驾驶本记12分暂扣6个月。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当事人200元的处罚。
怀仁交警提示:假日出行,广大驾驶人应自觉抵制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生命只有一次,不要在侥幸中酿成悲剧。
(编辑:李明生 李佳铭 曹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