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6日晚22时48分,朔州平鲁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平阳东街与平朔线交汇处开展夜查酒驾行动,发现一辆号牌为晋FB***6的小型轿车发现前方有交警查车后,一下子停在原地,犹犹豫豫的样子,然后又缓慢地打算掉头,执勤民警立即上前进行检查,在执勤民警核对驾驶人信息时,发现驾驶人闫某身上有酒味,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27mg/100ml,达到了饮酒后驾驶。
经询问,闫某称当天晚上他和朋友在饭店吃饭,当时他喝了一杯啤酒觉得自己喝的不多,而且感觉时间也挺晚了,家也离的不远,于是他便驾车出发了,没想到刚上路就被查获了。
后民警对其进行了以案说法的教育,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驾驶人闫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处罚。
交警提示:莫让酒精冲昏了头脑,更不要被侥幸心理左右了行为,饮酒后回家的方式有很多,驾驶车辆是最不明智的一种,请广大驾驶人千万不要以身试法,只有敬畏法律,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挑战法律,那么得到的只会是法律的严惩。
(编辑:李明生 李佳铭 曹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