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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大同公安交警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宣传警示曝光

2023-09-28 09:47:19 来源: 字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大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照2023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工作部署,着力防范化解重大交通安全风险,全力保持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2023年9月1日至9月26日,全市公安交警共查处各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2291起,其中:酒驾571起(醉驾9起)、超员173起、超速232起、闯禁行279起、机动车不礼让行人321起、不按规定车道行驶30起、分心驾驶187起、闯信号18起、逆行118起、骑乘摩托车不戴头盔346起、疲劳驾驶16起。

为进一步发挥交通安全宣传曝光的警示作用和舆论宣传引导力量,倒逼各种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到位,全力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公安部、省厅交管局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和市公安局“同安六号”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大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现对全市2023年9月份的 “突出违法车辆”、 “安全隐患路段” 、“典型事故案例”等进行集中曝光。具体如下:

一、突出违法车辆

为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进一步提高辖区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守法意识,对辖区内存在违法未处理数量达到15次(含)的重点车辆进行梳理、公告。

二、安全隐患路段及整改情况

2023年共排查安全隐患突出点段17处(其中:迎面相撞事故多发点段14处,农村地区国省道事故多发平交路口2处,急弯陡坡1处)。目前已整改14处。

三、典型事故案例

1、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停车开门,引发事故负全责;

近日,王某将小型轿车由西向东停驶在南环西路路道路南侧非机动车道内,车上乘客打开车辆右侧后门时,将骑电动车由西向东行驶的市民碰倒,造成电动二轮车骑乘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当事人王某观察不周在道路上临时停车造成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电动车骑行人无责任。

大同交警提示:驾驶人要养成良好的停车习惯,车辆要停放在不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规定地点。驾驶人应提前提醒乘车人尽量从右侧下车,特别是后排乘客,看清四周车辆情况,确认安全后才可开门下车。

2、刘某驾驶小型客车交叉路口右转未让直行车辆,引发事故负全责;

近日,刘某驾驶车辆沿平城区永和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恒安街交叉路口处右转弯时,与由东向西正常直行的电动车发生刮撞,致电动车骑行人王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刘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之规定,负全部责任。

大同公安交警提示:车辆转弯时,除了打转向灯、减速慢行之外,还要注意观察,不得妨碍正常直行的车辆行人通行。

3、李某驾驶机动车跨越机非隔离带驶入非机动车道与电动车相撞;

近日,李某驾驶小型客车沿平城区永和路由北向南行驶,在平城区永和路华北星小区东侧,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由机动车道路跨越机非隔离带驶入非机动车道内,同时非机动车道内同方向行驶的郭某的电动车也行驶至此处,由于在骑行中分心看手机,未注意前方路况,双方发生碰撞,造成郭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之规定,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郭某的行为违反了《大同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九款“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之规定,负事故次要责任。

大同公安交警提示: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摒弃交通陋习,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各行其道,文明出行。

(编辑:李明生 李佳铭 曹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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