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净化道路交通秩序,全力为群众平安顺畅出行营造安全稳定的道路通行环境,怀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现将近期5起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曝光,警示教育引导广大驾驶人遵纪守法。
【案例一】2023年10月7日17时26分,张某成无证酒后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怀贤街滨河小区附近,被陈家堡中队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张某成血液酒精含量为28mg/100ml。经公安网比对查询,张某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属于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陈家堡中队民警依法对其“无证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二次酒驾”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
【案例二】2023年10月7日14时10分,赵某峰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怀贤街滨河小区附近,被陈家堡中队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赵某峰血液酒精含量为70mg/100ml。经公安网比对查询,赵某峰属于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陈家堡中队民警依法对其“二次酒驾”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
【案例三】2023年10月1日13时21分,马某春无证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怀义街交仁泰路附近,被王家堡中队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马某春血液酒精含量为61mg/100ml。经公安网比对查询,马某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王家堡中队民警依法对其“无证驾驶”、“酒驾”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
【案例四】2023年10月1日14时59分,毛某清无证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怀义街交仁泰路附近,被王家堡中队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毛某清血液酒精含量为41mg/100ml。经公安网比对查询,毛某清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王家堡中队民警依法对其“无证驾驶”、“酒驾”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
【案例五】2023年10月8日14时35分,侯某旺无证酒后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怀善街附近,被陈家堡中队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侯某旺血液酒精含量为62mg/100ml。经公安网比对查询,侯某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陈家堡中队民警依法对其“无证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酒驾”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
【法律链接】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或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当事人300元的处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当事人2000元的处罚。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当事人1000元的处罚,并将驾驶本记12分暂扣6个月。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将其驾驶证吊销、罚款2000元并处十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当事人200元的处罚。
怀仁交警温馨提示:驾车出行要严格遵法守规,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自觉抵制酒驾醉驾;切勿无证驾驶、超员超载、超速行驶。安全与守法同在,事故与违法相随,交通安全不容忽视,希望广大驾驶人提高交通守法意识,时刻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编辑:李明生 李佳铭 曹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