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都知道,驾车出行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按照路面的交通标识标记行驶。但有些驾驶员为图一时的方便,将交通法规抛之脑后,偏偏“反其道而行”,最终引发交通事故。
近日,市民李某骑行二轮电动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左云北环路汽车站附近在机动车道逆行时,与由东向西王某驾驶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及电动车乘车人韩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监控录像显示李某驾驶电动车在机动车道逆行,而小车驾驶人王某为了超越前车,实施了提速和向左打方向,撞上逆向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形成了现场的事故形态。经现场取证比对及司法鉴定得出小型轿车事故发生时的行驶速度约为60km/h,二轮电动车的行驶速度约为12km/h。李某驾驶非机动车未实行右侧通行;且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是造成此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王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且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是造成此起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道路千万条,安全始终是第一条!逆向行驶危害大,驾车上路切勿“任我行”,马路如虎口,无论驾驶什么车辆,切勿图一时之快,千万别逆行!
(编辑:李明生 李佳铭 曹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