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关于酒驾我们说的次数很多,都说“吃一堑 长一智”,因为一次酒驾被查的驾驶人通常都会痛定思痛,深刻了解到酒后驾驶的成本有多高,可总有一些人不汲取教训,一错再错!
在冬季突出交通违法整治行动中,浑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保持对酒醉驾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近日,两名二次酒驾行为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11月1日下午,浑源大队民警对一名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且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人进行检查时,闻到该驾驶人身上一股酒气,随即用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呼气检测,结果显示为4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驾驶人于2019年9月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浑源交警查处过,此次为二次酒驾行为。目前,该驾驶人因再次因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无牌机动车和无证驾驶、驾驶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的违法行为,被依法作出罚款2550元、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无独有偶,11月4日,郑某某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行驶至恒山北路附近时,被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对郑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7mg/100mL。经核查发现,郑某某曾于2022年8月因饮酒驾驶被处罚,目前所持仍处于超分、扣留、违法未处理状态。同时,该驾驶人还存在驾驶无牌摩托车上路行驶、驾驶摩托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对此,民警们对其依法作出处罚2650元,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其所持的D证驾驶证也被依法吊销。
浑源交警提醒:“二次酒驾”所面临的处罚结果比你想象的更严重。人生中有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交管信息平台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不分何时何地,即使间隔1年、2年,或更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吊销驾驶证后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此前的酒驾违法信息也不会消除。请广大驾驶人吸取上述教训,时刻铭记生命无价、酒后禁驾,自觉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编辑:李明生 李佳铭 曹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