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大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照2023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工作部署,着力防范化解重大交通安全风险,全力保持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2023年11月1日至11月28日,全市公安交警共查处各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4962起,其中:酒驾390起(醉驾6起)、超员94起、超速231起、闯禁行327起、机动车不礼让行人2986起、分心驾驶134起、闯信号497起、逆行303起。
为进一步发挥交通安全宣传曝光的警示作用和舆论宣传引导力量,倒逼各种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到位,全力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公安部、省厅交管局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和市公安局“同安六号”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大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现对全市2023年11月份的 “突出违法车辆”、“终身禁驾人员名单” 、“安全隐患路段” 、“典型事故案例”、“典型违法案例”等进行集中曝光。具体如下:
一、突出违法车辆
为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进一步提高辖区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守法意识,对辖区内存在违法未处理数量达到15次(含)的重点车辆进行梳理、公告。请名单内违法车辆所属企业尽快处理违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本数据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28日,如已办理,请忽略。
二、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以下1名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以下1名驾驶人因饮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安全隐患路段及整改情况
2023年共排查安全隐患突出点段17处(其中:迎面相撞事故多发点段14处,农村地区国省道事故多发平交路口2处,急弯陡坡1处)。目前已全部整改。
四、典型事故案例
1、冯某莲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引发事故负全责
近日,冯某莲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沿云冈区平泉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同和岗区时,因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与由南向北李某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冯某莲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冯某莲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冯某莲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许多交通参与者在出行时仍抱有侥幸心理,认为闯红灯、超速等违法行为不会造成严重的后果,但惨痛的教训一次次向我们敲响警钟,不同选择会造成不同结果。
大同公安交警提示:时刻遵规守法,切莫因小失大,害人亦害己!
2、焦某驾驶小客车违规变道引发事故负全责
近日,焦某驾驶小客车沿魏都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向阳街路口处,刚刚通过路口就突然向左变更车道,在没有预估好变道距离的情况下为了避免与前车追尾,急踩刹车导致后方正常行驶车辆避让不及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焦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规定,负全部责任。
大同公安交警提示:变换车道时一定要提前打方向灯,并观察后车的车速和反应,在车距和速度合适的情况下完成变道,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3、吉某驾驶小客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引发三车相撞负全责
近日,吉某驾驶小客车沿迎宾街由西向东行驶时,与同道行驶的李某驾驶的新能源汽车发生碰撞,新能源汽车因冲击力又撞上了右前方的出租车,造成三车不同程度损坏、新能源车驾驶人李某受伤的交通事故。驾驶人吉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其余两车无责任。
大同公安交警提示:驾驶人在驾车过程中一定要集中注意力,及时发现情况并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在行驶中注意保持适当安全的行车距离,以确保行车安全。
五、典型违法案例
1、王某无证驾驶无牌三轮车违法载人被查处
2023年 11月7日下午,大同市灵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巡逻至独峪乡三楼村路段时,迎面开来一辆无号牌农用三轮车,三轮车的后车斗里装载了超高超宽的玉米杆,玉米杆顶上还坐了一名妇女,情况十分危险。民警立即上前将其拦截。经查,该车不仅存在违法载人,且驾驶人王某无证,三轮车无牌。经了解,他们是一起去地里收秋,本来抱侥幸心理,这个时间点交警应该下班了,为图方便就坐在三轮车上一同回家。当场,民警对两口子进行安全教育,讲解三轮车违法载人的危险和严重后果,驾驶人王某深刻认识到了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并做出保证,今后一定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随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警依法对驾驶人王某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罚款300元,违法载人处罚100元,并扣留三轮车。
大同公安交警提示:农用三轮车安全技术标准较低,安全性能较差,在违法载人的情况下,由于重量增大、重心增高等原因,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车辆难以控制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请自觉抵制农用车违法载人。同时,也请广大农村地区驾驶人切记做到,不无牌无证驾驶、不违法载人。
2、两名二次酒驾行为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2023年11月1日下午,浑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对一名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且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人进行检查时,闻到该驾驶人身上一股酒气,随即用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呼气检测,结果显示为4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驾驶人于2019年9月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浑源交警查处过,此次为二次酒驾行为。目前,该驾驶人因再次因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无牌机动车和无证驾驶、驾驶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的违法行为,被依法作出罚款2550元、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2023年11月4日,郑某某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行驶至县城恒山北路附近时,被浑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对郑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7mg/100mL。经核查发现,郑某某曾于2022年8月因饮酒驾驶被处罚,目前所持仍处于超分、扣留、违法未处理状态。同时,该驾驶人还存在驾驶无牌摩托车上路行驶、驾驶摩托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对此,民警们对其依法作出处罚2650元,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其所持的D证驾驶证也被依法吊销。
大同公安交警提示:“一次酒驾,终生记录”,酒驾被查,违法信息将陪伴终生,不论何时何地、经过多久,再次酒驾均属于“二次酒驾”。请广大驾驶人朋友不要抱有侥幸心理,牢记生命无价、酒后禁驾。
3、客车驾驶人分心驾驶被举报,交警核实后依法处罚
近日,有网友通过微博@大同交警举报交通违法行为:一客车驾驶人在上路行驶过程中,一边开车一边玩手机,这样的行为非常危险,置自己和乘客的生命安全于不顾,极易造成交通事故。广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网民举报后,立即组织人员展开调查核实情况,查找到该违法车辆后,电话联系该司机到大队队部接受传唤。民警见到司机本人后,对其进行了安全教育。并依法对其开车期间玩手机、抽烟的行为,分别给予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
大同公安交警提示:分心驾驶时,驾驶人注意力分散,忽略对路况的观察,增加事故发生的概率。分心驾驶也会让驾驶人对车辆的控制能力降低,增加行驶过程中偏离车道、紧急制动等危险驾驶行为发生的概率。
(编辑:李明生 李佳铭 曹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