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今,电动自行车已成为许多市民的代步工具。但有些骑行者却为了图方便,对红绿灯等设施视若无睹。部分路段乱穿马路、闯红灯通行的行为时有发生,不仅给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带来压力,造成交通安全隐患,还损害了城市文明形象。
近期发生在灵丘的一起电动自行车事故案例,当事人因“任性驾驶”而被判了全责。当天,在灵丘县新华街沙河漕路口附近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与小型轿车相撞的事故。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汪某腿部受伤,电动自行车和小型轿车不同程度损伤。 事发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汪某沿新华街由东向西的方向行驶,在未减速停车观察的情况下,突然横穿双黄线横过道路,因被等待绿灯通行的车辆遮挡,对向正常行驶的小型轿车避让不及,汪某被直接撞倒,所幸的当时路面没有来车经过,否则后果不堪设想。事故发生时,汪某还存在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最终经过取证,交警对事故进行认定:由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汪某在道路上横过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未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导致事故发生,负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长期以来,许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存在一种错误认识,认为自己是弱势群体,即使被机动车撞了,也不用担全责。实事确并非如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无论您驾驶的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在出行时都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只有我们每个人都能够做到文明出行,遵守交通规则,才能让我们的道路更加安全、畅通。
(编辑:李明生 李佳铭 曹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