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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大同公安交警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宣传警示曝光

2023-12-27 10:01:37 来源: 字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大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照2023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工作部署,着力防范化解重大交通安全风险,全力保持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2023年12月1日至12月26日,全市公安交警共查处各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4209起,其中:酒驾348起(醉驾3起)、超员105起、超载102、超速211起、闯禁行113起、涉牌涉证927起、机动车不礼让行人1731起、分心驾驶161起、闯信号261起、逆行237起、疲劳驾驶13起。

为进一步发挥交通安全宣传曝光的警示作用和舆论宣传引导力量,倒逼各种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到位,全力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公安部、省厅交管局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和市公安局“同安六号”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大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现对全市2023年12月份的 “突出违法车辆”、“终身禁驾人员名单” 、“安全隐患路段” 、“典型事故案例”、“典型违法案例”等进行集中曝光。具体如下:

一、突出违法车辆

为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进一步提高辖区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守法意识,对辖区内存在违法未处理数量达到15次(含)的重点车辆进行梳理、公告。请名单内违法车辆所属企业尽快处理违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本数据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26日,如已办理,请忽略。

二、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以下1名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安全隐患路段及整改情况

2023年共排查安全隐患突出点段17处(其中:迎面相撞事故多发点段14处,农村地区国省道事故多发平交路口2处,急弯陡坡1处)。目前已全部整改。

四、典型事故案例

1、刘某骑行二轮电动车机动车道逆向行驶闯红灯引发事故负全责

近日,刘某骑行二轮电动车沿云冈区旺泉路机动车道由南向北逆向行驶闯红灯左转时,与正常行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受伤以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查,刘某在机动车道逆向行驶,此时由南向北交通信号灯是红色,可他却选择无视信号灯继续前行。刘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有关"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三十五条有关"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五十七条有关"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之规定。当事人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大同公安交警提示:宁等三分,不抢一秒,毕竟闯红灯赢不了速度,更换不来安全,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灯通行。

2、许某某驾驶小型客车通过交叉路口,未减速让行造成三车相撞负全责

近日,在灵丘县西坡村许某某驾驶小型客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村口路段与主路上东西方向的两辆行驶的小型客车相撞,三车受损,人员轻微损伤的交通事故。当事人许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大同交警提示:驾车通过路口时要提前减速观察,在先行方向有来车时一定要减速或停车让行,切忌有“对方会让”的想法。十次事故九次快,为了抢那区区几秒钟,而赔上了爱车甚至自己的宝贵生命。

3、李某驾驶小型客车随意变道引发事故负全责

近日,李某驾驶小型客车沿南环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丰田4S店处变更车道时,与赵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及马某伟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规定,负全部责任。

大同交警提示:随意穿插、变道这种违法行为非常危险,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交通事故,请驾驶人养成文明行车习惯,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4、程某驾驶小型客车闯红灯引发事故负全责

近日,程某驾驶小型客车沿云冈区横一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与纵二路交汇处直行时不按信号灯通行,在明知道是红灯时,还任性闯过,与邢某驾驶的汽车发生碰撞,造成驾驶人程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当事人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大同公安交警提示:宁等三分,不抢一秒,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灯通行。

五、典型违法案例

1、二次饮酒驾驶无证无牌摩托车被查处

2023年12月4日下午,浑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开展冬季突出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中,民警在县城对一辆无牌照二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闻到该车驾驶员身上带有酒气,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25mg/100ml,已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违法行为。在进一步核查中,民警们发现该摩托未进行过注册登记,该驾驶人也未取得任何驾驶资质,同时该驾驶人竟然不是第一次酒后驾驶的“新手”,而是“二次酒后驾车”。原来,该驾驶人于2022年10月7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浑源交警查处过,此次属于二次酒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给予驾驶人罚款2500元、行政拘留20天的处罚。

大同公安交警提示: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酒后驾驶无牌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等,宛如一颗“移动炸弹”,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请广大驾驶人不要抱着侥幸心理违法驾车上路。“安全”才是离家最近的路!为了自己和他人,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2、张某驾驶小型客车恶意别车受处罚

2023年12月11日,大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在振华货栈岗恶意别车,妨碍安全驾驶。经调取道路监控,判定反映情况属实,确定了车辆的号牌以及驾驶员的身份信息后,民警立即电话通知驾驶员到二大队接受处理。经调查,12月6日早晨6:40分许,正值学生上学早高峰时间,张某驾驶一辆白色小型汽车由迎宾街向西环路行驶时,因怀疑前方车辆刹车减速的行为是故意的,于是超过对方车辆后采用故意刹车、变道的方式恶意别车。驾驶员来到二大队接受处理时,面对对方的现场举报和道路监控画面,承认了其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在民警的批评教育下,驾驶员张某认识到自己这种开斗气车恶意别车行为的危险性。最后,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驾驶员张某恶意别车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随意停车,和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通行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予以警醒。

大同公安交警提示:开“斗气车”是不文明且危险的驾驶行为,尤其在城市道路上车辆较多,不但影响道路通行效率,还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3、男子酒驾被查咬伤交警,行拘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在灵丘交警大队古之河中队民警开展酒驾夜查行动时,在晚上10点钟,一辆皮卡车突然在检查点前100米处停止行驶,当晚带队中队长觉得该车辆有问题便上前查看,此时担任警戒的交警也第一时间已经赶到皮卡车前,紧接着其他几名交警也紧随其后到达车辆跟前。对其进行检查时,驾驶人龙某神色紧张,慌忙下车并钻进后排,后排的两位乘车人员张某和袁某下车站到路边。执勤交警让驾驶人龙某下车接受检查,并打算将车辆挪走,乘车人员袁某见状上前护住龙某阻止交警将其带走,并抱住方向盘不让交警挪车。龙某此时酒精上头开始对几名执勤交警推搡,并将其中一名交警无名指生生咬断,中队长立即驱车将被咬伤交警和部分断指送到医院急诊处理。鉴于龙某极不配合民警依法执行公务,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执勤交警当即请求派出所支援警力控制龙某,这时准备逃跑的袁某也被派出所民警所控制。

最后酒精检测报告显示,驾驶人龙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1mg/ml,达到醉酒驾驶法定标准,加之其阻碍民警执法、咬伤民警,等待他的将是法律制裁。犯罪嫌疑人龙某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之中。而同车人员袁某也因阻碍民警执法的行为已被拘留。

大同公安交警提示:醉酒驾驶是极其危险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喝酒伤身,还容易犯事,勿越法律红线!

(编辑:李明生 李佳铭 曹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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