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强超强会安全风险高,特别是在弯道、陡坡、县乡等不具备超车条件的路段,以及与对向来车有会车可能时强行超车,极易发生车辆相撞事故,造成严重后果。
近日,李某驾驶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南酸线5公里200米左云县马道头矿附近,与前方同向行驶的姚某的轿车发生碰撞,随后李某所驾车辆又与由北向南魏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车受损,李某及所驾车辆乘车人、魏某及所驾车辆乘车人5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经查:李某驾驶机动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行驶超过最高限速(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且与对面来车有会车时超车,是造成此起事故的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应负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机动车驾驶人驾车时应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不要逞一时之快,致自身及同车他车乘客遭受事故伤害,准备超车前应仔细观察道路状况以及前后左右车辆情况,合理选择超车时机。
(编辑:李明生 李佳铭 曹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