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预防和减少涉及酒后驾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不断提升广大驾驶员和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出行意识,山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真组织开展“醉酒驾”夜查行动,始终对“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保持高压严管态势,全力净化道路交通环境。近日,山阴交警大队对近期查获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案例进行曝光警示,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案例一:
朔州市山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薛圐圙中队民辅警在古马线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民辅警依法对赵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发现赵某酒精含量为4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人作出记12分、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二:
朔州市山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口子梁中队民辅警在偏玉线5公里处依法对许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发现许某酒精含量为4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同时发现该驾驶员未取得驾驶证驾驶二轮摩托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人作出罚款1300元的处罚。
案例三:
朔州市山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运中队民辅警在虎山线120公里处依法对樊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发现驾驶员酒精含量为6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同时发现该驾驶员未取得驾驶证驾驶二轮摩托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人作出罚款1300元的处罚。
山阴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和群众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摒弃交通陋习,杜绝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自觉做到文明出行,安全出行,为自己负责,为他人生命负责,共同营造
良好的道路出行环境。
(编辑:李明生 李佳铭 曹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