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的几场降雪,虽然让气温“跳水”,却一扫阴霾,让天气格外晴朗。不过,久违的阳光却也带来些“麻烦”。近日,云冈区就有一起因阳光太“晃眼”而引发的交通事故,车主称,刺眼的阳光让她瞬间盲视,一下子什么也看不到,导致事故发生。
近日,贾某某驾车行驶至云冈区忻州窑矿内路段某处时,因操作不当车辆驶入道路南侧铁路护墙致车辆侧翻,造成其受伤以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贾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全部责任。
大同公安交警提醒:在阳光强烈的环境下驾车出行,为避免阳光刺眼导致交通事故,可使用遮阳板、佩戴太阳镜。另外,驾驶员应避免在挡风玻璃处放置反光物品,并保持挡风玻璃清洁。从隧道、建筑物阴影处、树荫驶入阳光直射路段时,更要小心谨慎驾驶,降低车速,保持车距,注意观察,避免类似的事故发生。
(编辑:李明生 李佳铭 曹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