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2月14日,正值农历正月初五“破五节”,破五节遇到了情人节,年味和浪漫撞了个满怀。为了烘托节日气氛,不少人也免不了小酌几杯美酒助兴,更有一部分人认为“交警在忙于恒山、悬空寺景区保畅,无暇查酒驾”,在这种侥幸心理的作祟下,便铤而走险。
[!--empirenews.page--]2024年2月14日,浑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做好恒山、悬空寺景区路段保畅工作的前提下,抽调警力执法小分队和岗勤中队警力在县城组织开展了酒醉驾整治行动,连续查获3名涉嫌酒驾的驾驶人。
案例一、第三次酒驾被查,重考的驾照再次被吊销!
2月14日下午13时35分,民辅警在县城天峰南路对一辆灰色尼桑小型汽车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涉嫌酒驾。经呼气式酒精检测,该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6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标准。民警们进一步调查发现,该驾驶人在2018年有过2次饮酒驾驶被处罚的记录,且所持驾驶证也被吊销。2023年他才重新取得驾驶证。目前,该驾驶人被实施行政拘留,刚过实习期驾驶证再次被吊销。
案例二、无证酒驾无牌摩托车,心存侥幸被查
14时许,民辅警们在天峰南路示范中学岗拦下一辆未悬挂号牌、且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红色二轮摩托车。在检查过程中,该车驾驶人神情闪烁,身上还有一股酒气飘出,民警们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6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核实该驾驶人身份时,发现其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属于无证驾驶,其所驾驶人二轮摩托车未进行过注册登记。民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侥幸心理作祟,无证酒驾上路被查
14时30分许,王某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县城天峰南路示范中学岗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王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6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经进一步核查,驾驶人王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们对驾驶人王某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处以罚款和行政拘留的处罚。
浑源交警提示:春节期间走亲访友,饮酒的机会也随之增多,一定要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与驾驶人同桌饮酒就餐的朋友,也请主动承担起提醒的责任,劝阻、制止酒驾醉驾行为。酒后驾车易肇事肇祸,驾驶人应杜绝侥幸心理,切莫因为一时贪杯,造成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公安交管部门在春节期间也将持续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为市民欢度春节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编辑:李明生 李佳铭 曹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