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春节期间,亲朋好友聚会聚餐活动多,酒驾醉驾风险上升。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涉及酒醉驾交通事故的发生,阳高县交警大队持续开展2024春节期间酒醉驾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近日,宋某某驾驶轿车在阳高县512国道力源加油站附近,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测试,宋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核实,宋某某曾于2020年11月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本次系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吊销驾驶证、处罚2000元、行政拘留3天的决定。并于2月27日安全将其投送至大同市拘留所。
酒驾害人害己,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开车别喝酒,公安交警酒驾整治时时在线,为了自己和自己的家人,也为了别人和别人幸福的家庭,请拒绝酒后驾驶,同时争做“拒绝酒驾醉驾”的劝导者。
(编辑:李明生 李佳铭 曹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