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贾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新荣区府西街时,被大同交警十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
民警使用呼吸式酒精检测驾驶人,显示酒精含量为40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标准,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在民警对贾某进一步询问时,发现贾某在没有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该车辆。对于贾某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其做出合并罚款3000元和行政拘留的处罚。
交警提醒:驾驶机动车要合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编辑:李明生 李佳铭 曹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