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过马路时你是如何通过的?在日常生活中,总有一些人为了抢时间、图方便,抱着侥幸心理,在通过马路时不走斑马线,直接“抄近道”,甚至肆意横穿、奔跑、冲刺,随意横穿马路的行为既不文明也十分危险。
近日,行人张某在左云县省道210线(宁应线)58KMH+649m处,由西向东横过道路时,与由南向北郭某某驾驶的半挂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司法鉴定郭某某驾驶的半挂车在事故发生时的行驶速度约为27KM/h,行人张某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未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且横过机动车道,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马路,是造成此起事故的主要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之规定,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郭某某驾驶机动车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是造成此起事故的次要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行人横过马路万万别心存侥幸,无论是行人还是驾驶员,都要遵守交通法规,一看二慢三通过。
(编辑:李明生 李佳铭 曹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