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进入夏季
聚会聚餐活动增多
免不了推杯换盏
喝完酒回家你是选择
开车还是打车(代驾)
但现实生活中
仍有人抱着侥幸心理
酒后驾驶以身试法
[!--empirenews.page--]5月20日凌晨,刘某某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被交警二大队民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33mg/ml。在进一步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警对其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罚款240元;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其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5月24日深夜,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小型新能源轿车行驶至六大队酒驾检查点时,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出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为215mg/ml,达到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民警依法将其带至交警支队办案中心进行抽血化验,经山西民鉴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驾驶员当时体内乙醇含量为221.04mg/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该驾驶人醉驾行为涉及刑事案件,现已立案侦查。
交警七大队民警在208国道西韩岭收费站查处酒驾时,发现郭某驾驶小型轿车,满身酒气。民警于是把郭某带到支队办案中心进行抽血化验,送检的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09.68mg/100ml,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属于醉驾。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酒驾害人害己
为了自己和自己的家人
也为了别人和别人幸福的家庭
请一定做到
理性文明、拒绝酒驾!
(编辑:李明生 李佳铭 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