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朔州交警曝光9起驾乘人员正确使用安全带,有效降低道路交通事故伤害案例,并提醒驾乘人员:驾乘车辆外出时,请全程全员规范使用安全带。
4月25日17时35分当事人王某驾驶晋 AU***J号小型轿车沿张辽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长宁街口与同向行驶的郭某驾驶晋B6***5号小型轿车发生剧烈追尾碰撞,致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因两车驾驶人和乘车人都正确使用了安全带,故无人员受伤。
4月2日17时许,当事人杨某驾驶车牌号为晋F9***4号长安牌小型轿车,沿事发路段由东向西行驶至出事地点处实施左转弯时,与沿张辽路由北向南行驶的当事人赵某驾驶车牌号为晋FC***7号奔驰牌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因此次事故双方车辆驾驶员杨某、赵某均正确使用安全带,故没有造成人员受伤。
4 月 28 日 22 时 12 分崔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冀 FS9***的汽车,沿广梵线由西向东行驶至广梵线南磨石村路段时,因雨天路滑导致车辆失控滑出路面撞向道路旁水泥杆后侧翻,造成车辆受损,道路旁树木、水泥杆、光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驾驶员崔某某因正确系好安全带,未赵成受伤。
1月24日9时10分许杨某驾驶车牌号为鲁NPxxx的轻型货车,沿朔神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朔神路10公里200米金明星小区对面加油站右转弯进入加油站时,与郭某驾驶车牌号为晋FHxxx的小型客车沿朔神路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至上述地点发生碰撞,造成路边警示牌,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驾驶员杨某和郭某因正确系好安全带,未造成受伤。
5月6日,杨某驾驶车牌号为晋F8B***小型汽车,行驶至朔州市平鲁区凤平线,由于操作不当,撞上路边金属隔离护栏,致车辆受损,因驾驶人规范系有安全带未受伤。
5月12日,韩某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海北头村南十字路口时与王某驾驶的由西向东行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韩某某驾驶的车辆侧翻掉入路侧边沟,所幸韩某某和乘车人均系了安全带,未造成严重人员伤亡。
5月10日07时10分,在应县学府新区前路段发生一起两辆小轿车相撞事故,所幸,双方驾驶员全都规范系好安全带,没有造成受伤。
4月28日,吴某某驾驶晋F号牌小型轿车,行至省道211线罗庄村附近发生侧翻,由规范使用安全带,吴某某只受轻微伤。
5月27日17时10分,李某驾驶津R号牌的小轿车,行驶至右玉县右卫镇海子湾水库附近与王某驾驶晋F的面包车发生追尾,因两车驾驶人均规范使用安全带,无人员受伤。
安全带就是“生命带”,遇到意外时,安全带是驾乘人员最可靠的保障,能够极大降低伤害、减少伤亡!请牢记:驾乘车辆出行,一定要全程全员规范系好安全带!
(编辑:李明生 李佳铭 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