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货车是专门用来运载货物的车辆,但不少驾驶人为了图一时方便,置安全于不顾,用货车违法载人。
近日,陈某晋FQK0**轻型普通货车,在省道205线(大石线)65公里处,因货车载人被应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治超中队民警查获。
针对其交通违法行为,民警通过告诫陈某客货混载事故案例的教训,让其真正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在民警的批评教育下,驾驶人陈某承认自己心存侥幸,愿意依法接受相应处罚。民警依法对驾驶员陈某实施货车载人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交警提示:货车除驾驶室内的有限座位外,后厢是为载货而设计,完全不具备载人条件。后厢内没有固定座椅、安全带等安全防护装备,如果违法载人,即便是轻微颠簸都可能导致后厢内的人员摔倒。如果是在转弯、遇突发情况急刹车、遭遇追尾等情况下,风险更是大大增加。客货混装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希望所有驾驶人、乘车人以自己的生命安全为重,不要图一时方便和节省成本,置安全于不顾。
(编辑:李明生 李佳铭 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