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邢某驾驶一辆小型面包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左云县辛堡子村前左转弯时,与由东向西郝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面包车驾驶人邢某及乘车人冯某受伤,两车受损。他们受伤的主要原因是未系安全带,在车辆碰撞过程中撞上前方座位及旁边车窗,导致身体多处受伤。
最终,民警通过调查认定,邢某驾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车辆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是造成此起事故的主要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邢某承担主要责任。郝某驾车超速行驶,是造成此起事故的次要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郝某承担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安全带被称为“生命带”从来都不是说说而已。驾车出行前要先正确佩戴好安全带,行车路上更应该“相互礼让,安全行车”,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编辑:李明生 李佳铭 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