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大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照2024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工作部署,着力防范化解重大交通安全风险,全力保持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进一步发挥交通安全宣传曝光的警示作用和舆论宣传引导力量,倒逼各种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到位,全力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公安部、省厅交管局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和“夏季交通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部署要求,大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现对全市2024年7月份的 “突出违法车辆”、 “安全隐患路段” 、“典型事故案例”、“典型违法案例”等进行集中曝光。具体如下:
一、突出违法车辆
为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进一步提高辖区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守法意识,对辖区内存在违法未处理数量达到15次(含)的重点车辆进行梳理、公告。请名单内违法车辆所属企业尽快处理违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本数据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26日,如已办理,请忽略。
二、严重安全隐患和事故多发点段
2024年1-7月份共排查出严重安全隐患和事故多发点段54处,目前完成整改31处,其余23处正在整改中。
[!--empirenews.page--]希望驾驶人在途经上述路段时,注意观察、谨慎驾驶、减速慢行。
三、典型事故案例
1、刘某某醉驾引发事故,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立案
近日,刘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平城区北苑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小海豚加油站附近时,与停靠在路边的两辆车和路边行道树木发生碰撞,造成三车不同程度损坏和行道树受损的交通事故。
交警达到现场后发现,刘某某有酒驾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为181mg/100ml,后对其进行抽血检测,结果为171.36mg/100ml,属醉驾。刘某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被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同时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刑事立案。
大同公安交警提示:酒后驾驶易肇事肇祸,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杜绝酒后驾驶,守法守规才能平安一路。
2、于某驾驶小型轿车路口处右转,未让直行电动自行车先行引发事故负全责
近日,于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昌宁街行驶至魏都大道路口处右转,恰遇非机动车道一辆电动自行车直行至此,转弯过程中车头与电动自行车碰撞,造成骑行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驾驶人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大同公安交警提示:机动车在行经路口时应该减速慢行,并注意观察来往车辆,按照交通规则让行。
3、郭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逆行上机动车道引发事故负主要责任
近日,郭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市云州街机动车道由东向西逆向行驶至柳莺路路口西处时,与沿机动车道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彭某发生碰撞,致郭某、彭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郭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当事人彭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当事人郭某负主要责任,当事人彭某负次要责任。
大同公安交警提示:骑行电动自行车不能逆向行驶且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请广大电动车骑行人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文明出行,安全驾驶。
四、典型违法案例
全省夏季交通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大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大队加大对辖区事故易发、交通违法乱象突出的重点点位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强国省道、农村乡镇地区早晚出工、收工重点时段勤务部署,严查机动车违法载人、超员等突出违法行为。
1、两起面包车超员违法行为被查处
2024年7月9日17时许,浑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二岭中队民警在省道203线查获面包车超员行为一起,该车核载8人,实载10人,民警对该驾驶员作出罚款200元并记6分的处罚。
2024年7月9日18时许,浑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法小分队在恒宗大道查获面包车超员行为一起,该车核载7人,实载9人,民警对该驾驶员作出罚款200元并记6分的处罚。
大同公安交警提示:日前,夏季农忙正当时,农村面包车超员和农用车违法载人安全隐患突出。超员驾驶危害大,无论是驾驶人还是乘客都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拒绝超员载客,拒乘超员车辆,不要图一时便利,心存侥幸将自己置于险境。
2、货车违法载人被查处
7月9日,大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十大队堡子湾中队民警在执勤中发现一辆载货汽车后车厢内坐着多名工人,无任何安全设施,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民警立即将该车拦停,经现场检查,该车辆有4名工人为图方便,坐在后车厢内赶往工地。民警对货车驾驶员及后车厢乘车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对驾驶人李某伟“驾驶载货汽车违反规定载客”的违法行为予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并要求驾驶员李某伟对工人立即进行转运。
大同公安交警提示:货车违法载人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无论驾驶人还是乘客切勿贪图一时便利,不顾交通安全侥幸出行。
3、酒后驾驶营运货车被查处
2024年7月7日晚,浑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岗勤中队民辅警在县城恒源北路附近对一辆轻型栏板货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有酒驾嫌疑。经检测,该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41mg/100ml。
经进一步核查:该驾驶人所持驾驶证准驾车型A2,所驾驶车辆性质为营运货车。在对该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后,民警对其酒后驾驶营运货车、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5200元,拘留15日,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准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
大同公安交警提示:酒后驾驶易肇事肇祸,对于营运车辆驾驶人来说更是不能触碰的红线。
(编辑:李明生 李佳铭 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