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曹某小型轿车沿大同市云冈区同泉路由北向南行驶至电力技校路时,将道路西侧金属隔离栏碰撞,造成隔离栏损坏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曹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当事人曹某负全部责任。
事后了解到,当事人在行驶中全程都系的安全带,但因夜间未保持安全车速,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护栏属于道路交通设施,是社会公共财产的一部分,撞坏交通设施后,驾驶人一定要及时报警处理。
交警提示广大驾驶员,行车途中一定要控制好车速,保持安全车距,注意观察路面,切勿疲劳驾驶,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编辑:李明生 李佳铭 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