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道路交通安全的守卫战中,阳高县交管大队始终保持着高度的警惕与严格的执法力度。近日,大队二中队民辅警在辖区一王线25公里处查获张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交通违法行为。
经调查发现,张某某并非初犯,早在2015年5月份,他就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内蒙古乌兰察布集宁区交管大队处罚。然而,张某某并未吸取教训,再次触碰法律红线。
法律不容亵渎,安全不容轻视。8月27日,阳高县交管大队依法将张某某传唤至阳高县公安局办案中心,并对其违法行为做出罚款 2000 元、吊销驾驶证、行政拘留三日的严厉处罚。当日,张某某被投送至大同市拘留所。
这一案例再次为广大驾驶员敲响警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的极度不负责任。曾经因醉酒驾驶被处罚更应牢记教训,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阳高县交管大队二中队将继续坚守岗位,以严格的执法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确保每一位出行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编辑:李明生 李佳铭 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