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闯红灯、酒驾都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也是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源所在,不管驾驶任何车辆都一定要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勿心存侥幸,拿自己的生命安全开玩笑。
近日,大同市杜某酒后骑行二轮共享电动自行车,沿平喜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南环西路交汇处时,不按信号灯通行,与由东向西直行行驶在南环西路的宋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杜某受伤以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杜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不得醉酒驾驶:"之规定。当事人杜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针对以上事故,交警提醒广大市民,酒后不应驾驶任何车辆,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同时不管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在通过路口时,一定要遵守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交警的指挥通行。驾驶电动车上路要走非机动车道,勿随意穿行。
(编辑:李明生 李佳铭 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