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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大同公安交警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宣传警示曝光

2024-09-27 08:08:11 来源:山西大同交警 字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大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照2024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工作部署,着力防范化解重大交通安全风险,全力保持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进一步发挥交通安全宣传曝光的警示作用和舆论宣传引导力量,倒逼各种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到位,全力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公安部、省厅交管局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部署要求,大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现对全市2024年9月份的 “突出违法车辆”、 “安全隐患路段” 、“典型事故案例”、“典型违法案例”等进行集中曝光。具体如下:

一、突出违法车辆

为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进一步提高辖区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守法意识,对辖区内存在违法未处理数量达到15次(含)的重点车辆进行梳理、公告。请名单内违法车辆所属企业尽快处理违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本数据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26日,如已办理,请忽略。

二、严重安全隐患和事故多发点段

2024年1-9月份共排查出严重安全隐患和事故多发点段52处,目前完成整改47处,其余5处正在整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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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驾驶人在途经上述路段时,注意观察、谨慎驾驶、减速慢行。

三、典型事故案例

1、杜某酒后骑行电动自行车闯红灯引发事故负全责

2024年9月10日21时48分,杜某酒后骑行二轮共享电动自行车,在云冈区沿平喜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南环西路交汇处时,不按信号灯通行,与由东向西直行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杜某受伤以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杜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不得醉酒驾驶:"之规定。当事人杜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大同公安交警提示:闯红灯、酒驾易肇事肇祸,不管驾驶任何车辆都一定要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勿心存侥幸,拿自己的生命安全开玩笑。

2、行人横穿马路,被撞还要担责

近日,李某驾驶车辆沿平城区大庆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四二八岗西时,刚好遇到一个行人由北向南横过机动车道,李某避让不及发生碰撞,导致行人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行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之规定;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双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大同公安交警提示:行人过马路时要优先选择天桥、地下通道、斑马线等过街设施过马路;在没有过街设施时,先观察确认安全后,再通行;过马路时不猛跑、不折返。

3、张某驾驶小型轿车十字路口右转未让行直行的电动车引发事故负全责

近日,张某驾驶小型轿车在平城区浩海岗十字路口由南向东右转弯时,与由西向东直行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骑行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过现场取证认定,系小轿车驾驶人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从而导致事故发生,小轿车驾驶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电动车、行人、机动车正常行驶时,直行拥有主要的路权,有优先通行权,转弯的车一定要礼让直行的车。同时为了行车安全,到路口时应减速慢行,确保安全后再通过,真正做到“宁等一分钟,不抢一秒钟”。

大同公安交警提示:“让”出平安,“抢”出祸端。转弯车辆在路口要注意观察,让有优先通行权的车辆先行。

四、典型违法案例

1、驾驶人“二次酒驾”被查获

近日,阳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辖区执勤中查获一起摩托车驾驶员酒后驾驶。现场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33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该驾驶员曾有过酒驾被处罚的记录,此次属于二次酒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阳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该驾驶员实施了行政拘留三日并处罚款2500元的处罚。

大同公安交警提示:酒后驾驶易肇事肇祸,驾驶人驾驶车辆要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勿心存侥幸。

2、孙某驾驶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登记的摩托车被查处

9月4日晚上22时41分许,大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九大队巡逻中队在辖区五一街夜查时,被一阵巨大的摩托车轰鸣声吸引。民警怀疑该车排气管经过改装,存在“炸街飙车”违法行为。民警顺着声源一路追寻,最终将孙某驾驶的摩托车安全拦停。经查,孙某驾驶的摩托车属于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登记的有关的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民警现场对孙某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大同公安交警提示:擅自改变车辆排气装置,既违法,又会导致车辆在行驶中声音变大,严重扰乱周边居民的正常休息。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杜绝“飙车炸街”和不文明驾驶行为。

3、多辆超载货车被查处

9月21日22时08分,任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云冈区大万线时,涉嫌超载被大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九大队执勤交警查获。经查,该车限载25吨,实载55.15吨,交警九大队民警依法对该车驾驶员超载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9月21日23时07分,师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云冈区鸦房线时,涉嫌超载被大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九大队执勤交警查获。经查,该车限载49吨,实载66.4吨,交警九大队民警依法对其处罚。

9月21日23时24分,王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云冈区鸦房线时,涉嫌超载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查,该车限载49吨,实载62.35吨,交警九大队民警依法对其处罚。

大同公安交警提示:货车超载易肇事肇祸,请广大货运车辆驾驶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切勿为了一时的利益而置自身及公共安全于不顾。

(编辑:李明生 李佳铭 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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