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租车司机是城市的名片,是城市的重要窗口服务行业,展示着城市的文明程度和精神风貌,代表了一个城市的整体形象,一辆出租车就是一辆流动的文明宣传车。而有这样一名出租车司机竟拿自己的职业和乘客的生命安全来做“赌注”,怎么能对得起自己的家庭和社会?
2024年10月7日,大同交警九大队民警在开展夜查行动时,查获一名酒后驾驶出租车的酒司机。
[!--empirenews.page--]当天凌晨1时25分许,交警九大队民警在路段开展酒醉驾夜查集中行动,在检查一辆车牌号为晋BT8xxx的出租车驾驶员时,民警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员袁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2 mg/100ml,属于酒后驾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对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会被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袁某身为营运车辆驾驶人,不仅置自身安全于不顾,更是置乘客及其他人的安全于不顾,让人愤慨。大同交警提醒各位驾驶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饮酒驾驶导致的案例数不胜数,危害更是无穷无尽。也郑重提醒广大驾驶人,不要心存侥幸,更不要胆大妄为,公安交管部门打击“酒醉驾”违法行为的决心始终坚定不移,力度始终只增不减,奉劝各位驾驶人不要以身试法,害人害己!
(编辑:李明生 李佳铭 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