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逆行一小段,就不用绕路了!”“平时都这么走的,没事!”“我赶时间,注意点就好了!”……有些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为图一时的方便选择逆向行驶,结果,事故一触即发。
近日,祁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市文兴路非机动车道由南向北逆向行驶至绿地世纪城停车场路口处时,与由北向西右转弯张某某驾驶的小型汽车相撞,致祁某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事故责任认定,当事人祁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负事故主要责任。当事人张某某借用非机动车道时观察不周、遇情况操作不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事故次要责任。
大同交警提醒:电动车驾驶人要加强交通安全意识,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守法骑车,文明出行,并时刻牢记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编辑:李明生 李佳铭 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