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众所周知,驾驶机动车必须得取得相应的驾驶证,可有个别人,明知无证驾驶是违法行为,还贸然开车上路,更有甚者,无证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近日,应县交警查获一起无证驾驶报废车上路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2024年10月2日19时左右,驾驶员张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牌号为晋BP69**的报废轻型普通货车,行驶至省道205线(大石线)65公里处,被应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下社中队民警拦截查获。民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法律法规,对驾驶员张某无证、车辆未检以及驾驶报废车辆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200元的处罚,车辆强制报废。
无证驾驶报废车辆,等同于给道路安置了一个“流动炸弹”,一旦“引爆”,后果不堪设想,这不仅对自己的人身安全不负责,更对他人出行安全构成威胁,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不要心存侥幸,要遵守交法,安全文明出行。
(编辑:李明生 李佳铭 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