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询问驾驶员是谁,竟有两人同时声称自己是司机。这到底是怎么回事?11月3日,省交管局通报一起醉驾典型案例,以此警醒大家,为酒驾顶包,不仅帮不了别人,反而会害了自己。
10月22日凌晨3时许,山西某地交警接到报警称,在一市场附近发生一起三车连环追尾的交通事故。本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然而当现场民警询问肇事车辆驾驶人是谁时,却出现了波折。男子郭某和女子李某争先承认自己有驾车行为。“一辆车,怎么会有俩司机?”交警提醒二人,“你们要考虑清楚后果,如实回答。”女子李某再次表示,“是他的车,但是我开的。”
随后民警通过调取路口公共视频,确认肇事车辆驾驶人为郭某,还原了事件真相。原来,当晚郭某驾车时撞向前方车辆,引发三车追尾,事故发生后,朋友李某“仗义”为郭某顶包。
经对郭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为163mg/100ml,后经医院抽血检测,结果为158.92mg/100mL,属于醉驾。通过进一步核查,民警发现,郭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驾驶人郭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将面临五年内不能取得驾驶证、罚款2000元的处罚。同时,其因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李某也因在民警案件调查期间,有作伪证的嫌疑,已被移送至相关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山西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每位驾驶员都应该牢记在心,不要真等出事了才意识到自己行为触犯到法律。作为朋友,理应劝导他喝酒不开车,在朋友犯错时候也要劝其认罪伏法,而不是为讲所谓“义气”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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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顶包,对于顶包者而言,同样面临着法律的严惩。根据被顶包者的酒驾程度,承担的法律后果也不同。如一般的酒后驾驶,顶包者面临行政拘留、罚款及扣留驾驶证的处罚,公安部门会对顶包者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移交治安部门处理。如果被顶包者已经达到醉驾的标准,顶包者则涉嫌包庇罪,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编辑:李明生 李佳铭 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