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吃一堑长一智”,因酒驾被交警查处过的驾驶人,必定痛定思痛,吸取经验教训。但是,总有些人偏偏不以为然,认为自己会是幸运的那一个,居然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阳高交警当场查获。
近日,阳高交管大队县城中队在阳高县龙泉镇北门桥洞附近开展酒醉驾整治时,燕某驾驶摩托车行驶至此,被执勤交警拦下检查,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燕某此次为二次酒驾。目前,燕某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3日、罚款2000元。
“二次酒驾”不仅要接受拘留、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醉酒驾驶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党员干部将被通报至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理。交警再次提醒:“醉”与“罪”相连,“驾”与“家”同重,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切忌任性而为之,时刻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编辑:李明生 李佳铭 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