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多人对“机动车”的范畴理解存在偏差,认为醉酒驾驶机动车仅是指小汽车、货车等车辆,摩托车、三轮车不属于机动车,即使有的人知道这些车辆属于机动车,也心存侥幸,认为交警不会查处摩托车和三轮车,甚至认为不会发生交通事故。近日,朔州市山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就查处了两起酒后驾驶摩托车、三轮的违法行为。
2024年12月3日,山阴交警大队口子梁中队民辅警在虎山线25公里处依法对康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发现康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人作出罚款1300元的处罚。
2024年12月5日,山阴交警大队薛圐圙中队民辅警在古马线1公里处依法对段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发现段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人作出罚款1300元的处罚。
民警提醒广大驾驶人,要深刻认识到饮酒驾驶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不管是哪种出行方式,都不要酒后驾驶。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高度负责,遵法守规明礼,安全文明出行。
(编辑:李明生 常新飞 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