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应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开展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时,查获一起醉酒驾车的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2024年12月2日,驾驶员刘某某,驾驶晋FAZ2**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应县长征路清宁街路口,因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被应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特勤中队民警查处。
经查,驾驶员刘某某,持有B2驾驶证,现场检测酒精含为66mg/100ml。已达到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驾驶员刘某某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交警提醒:年节将至,亲朋好友聚会,喝酒的机会增多。广大司机一定要时刻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饮酒驾驶。交警部门将坚决依法查处酒后驾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全力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编辑:李明生 常新飞 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