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11月5日10时,赵某驾驶二轮电动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应县北四环与怀应线交叉路口,与由东向西驶过的刘某某驾驶晋冀FV0**的重型半挂车发生碰撞。事故中,电动车驾驶员赵某未佩戴安全头盔,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过认定,此次事故中电动车驾驶员赵某,驾驶电动车闯红灯是事故形成的原因;刘某某驾驶重型半挂车未能规范驾驶观察路面情况是事故形成的原因。
交警提示:生命只有一次,请大家遵守每一条交规,切勿闯红灯!驾驶电动车务必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头盔带了≠戴了,佩戴头盔不系扣,骑行安全打折扣,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导致的交通事故,同样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编辑:李明生 常新飞 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