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酒后驾驶是司机的大忌,对于营运车辆驾驶员来说,更是绝对不能触碰的红线,然而依旧有人犯险。近日,浑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行为。
2025年3月6日14时40分许,浑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沙圪坨中队民辅警在县城顾册岗附近对一辆轻型栏板货车检查时,闻到驾驶人张某身上散发出阵阵酒气,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2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因其所驾驶的轻型栏板货车使用性质为货运,故此次实施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经调查,该车驾驶张某持C1驾驶证。当日中午在家和朋友吃饭时喝了点白酒。经过一个多小时的休息,认为酒已醒,便从亲戚借了该车准备去送货,不想还是被当场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办案民警对该车驾驶人张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后,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交警提醒:驾驶营运车辆的机动车驾驶人,一旦饮酒上路,不仅自己丢了“饭碗”,还将给客、货运输带来不安全、不稳定的因素,驾驶人一定要牢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
(编辑:李明生 常新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