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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大同公安交警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宣传警示曝光

2025-03-31 08:25:48 来源:山西大同交警 字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大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照2025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工作部署,着力防范化解重大交通安全风险,全力保持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进一步发挥交通安全宣传曝光的警示作用和舆论宣传引导力量,倒逼各种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到位,全力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公安部、省厅交管局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部署要求,大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现对全市2025年3月份的 “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典型违法案例”等进行集中曝光。具体如下:

一、突出违法车辆

为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进一步提高辖区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守法意识,对辖区内存在违法未处理数量达到15次(含)的重点车辆进行梳理、公告。请名单内违法车辆所属企业尽快处理违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本数据截止日期为2025年3月27日,如已办理,请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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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典型事故案例

1、吴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机动车道内随意掉头引发事故负全责

近日,吴某骑二轮电动自行车沿云冈区大庆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平旺村南侧路段处左转时,与同方向行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吴某受伤、以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文通事故。当事人吴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五十七条有关"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有关"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之规定。当事人吴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大同公安交警提示:骑行非机动车也要遵守交通规则,不可在道路中间随意掉头,应走非机动车道。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当靠道路右侧行驶。

2、严某驾驶小型机动车左转与宋某某驾驶的直行超速二轮摩托车相撞

2025 年 3 月 12 日 17 时许,严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天镇县建设路越野加油站西 200 米处左转与宋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宋某某及二轮摩托车上乘坐人薛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事故发生时摩托车时速达72公里,超速100%以上,机动车左转未让直行,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

大同公安交警提示:摩托车作为一种相对不稳定的交通工具,超速行驶是大忌,十次出事九次快。

三、典型违法案例

1、汪某驾驶报废车上路被查处

2025年3月12日上午11时许,浑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通过缉查布控系统发现一辆晋B牌照的灰色小货车状态异常,大队指挥中心立即调度执勤民警布控拦截。11时28分时,执勤民警成功在刁窝村口附近路段将其查获。民辅警在对该车驾驶人的驾驶证和车辆信息核对的过程中,发现该车已达到报废标准,便依法对驾驶人汪某开具强制凭证措施单,并对车辆进行扣留。

经调查,该车驾驶人汪某,湖北人,前几年从浑源购置了该小货车,因该车使用性质为货用,使用年限超过15年即达到报废标准。当天他心存侥幸,驾车送货结果触发电子预警被交警部门查获。对于汪某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依法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1000元、收缴、强制报废车辆的处罚。

大同公安交警提示:报废车辆操作稳定性、制动性能大大降低,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为了你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切不可心存侥幸违法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

2、两辆闯禁令大货车被查处

3月7日,大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六大队民警在恒顺路接连查获两辆闯禁令的大货车。大车驾驶人心存侥幸,贪图绕近道罔顾他人安全,执勤民警对两人进行了安全教育并依法分别予以罚款200元记1分的处罚。

大同公安交警提示:一些大货车驾驶人为了减少运输成本,无视禁令标志在城市货车禁行路段闯禁令,严重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同时也给其他交通参与者带来安全隐患。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大同公安交警将会持续加大对闯禁令违法的治理力度。

3、张某酒后驾驶营运车被查处

2025年3月6日14时40分许,浑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沙圪坨中队民辅警在县城顾册岗附近对一辆轻型栏板货车检查时,闻到驾驶人张某身上散发出阵阵酒气,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2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因其所驾驶的轻型栏板货车使用性质为货运,故此次实施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经调查,该车驾驶张某持C1驾驶证。当日中午在家和朋友吃饭时喝了点白酒。经过一个多小时的休息,认为酒已醒,便从亲戚借了该车准备去送货,不想还是被当场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办案民警对该车驾驶人张某进行了安全教育后,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大同公安交警提示: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家庭幸福,请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拒绝酒驾,平安回家,切莫心存侥幸。公安交管部门将持续严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

(编辑:李明生 常新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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