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4月15日,山西高速交警二支队九大队民警巡逻至荣乌高速1253公里处时,发现一辆轻型货停靠在应急车道,车后方竟用折断的树枝充当警示标志,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经了解,该车因发动机故障抛锚后,驾驶员在车内未找到三角警示牌,便决定“就地取材”将两根长树枝摆放在车后30米处。交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对其未按规定设置三角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处2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
交警提示:三角警示牌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GB19151-2003)的产品,白天摆放距离不少于150米,夜间或恶劣天气需延长。驾驶员应定期检查随车安全设备,遇突发情况牢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九字诀。
(编辑:李明生 常新飞 李佳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