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9日9时50分许,高速二支队六大队民辅警在右玉北收费站在对一辆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驾驶员郑某某的异常举动引起了民警的注意。
面对检查,郑某某先是出示了一本他人的驾驶证,企图蒙混过关。民警一眼识破他的伎俩,要求其提供本人驾驶证。此时,郑某某开始慌了神,谎称自己的驾驶证放在另一辆车上,甚至连身份证号也“记不清”。但在民警的耐心询问和细致核查下,郑某某最终承认自己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警依法对郑某某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
无证驾驶不仅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漠视,更是对其他交通参与者的严重威胁。由于无证驾驶者缺乏必要的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知识,在遇到突发情况时往往无法正确应对,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交警提示:驾驶证是驾驶机动车的合法凭证,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出行前务必确保自己具备合法的驾驶资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同时,也呼吁广大驾乘人员积极举报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编辑:李明生 常新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