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大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按照2025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工作部署,着力防范化解重大交通安全风险,全力保持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进一步发挥交通安全宣传曝光的警示作用和舆论宣传引导力量,倒逼各种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到位,全力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公安部、省厅交管局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 和春运道路交通安全部署要求,大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现对全市2025年4月份的“终生禁驾人员名单”、“突出违法车辆”、 “典型事故案例”、“典型违法案例”等进行集中曝光。具体如下:
一、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为持续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治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充分发挥宣传警示作用,现向社会曝光我市2025年4月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以下1名驾驶人因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突出违法车辆
为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进一步提高辖区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守法意识,对辖区内存在违法未处理数量达到15次(含)的重点车辆进行梳理、公告。请名单内违法车辆所属企业尽快处理违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本数据截止日期为2025年4月25日,如已办理,请忽略。
三、典型事故案例
1、外卖骑手闯红灯被撞负主责
近日,王某某骑行外卖二轮电车沿恒安新区和福街由西向东行驶至平德路路口时,由于违反交通信号灯,与由北向南直行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致王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有关"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小客车驾驶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当事人王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小客车驾驶人负事故次要责任。
大同公安交警提醒外卖骑手们:安全骑行很重要,安全就是送餐最近的路。发生交通事故,谁违法,谁担责,切勿存在侥幸心理。
2、黄某某驾驶小型客车追尾前方临时停车车辆
近日,在恒安新区南环西路上,黄某某驾驶轿车沿云冈区南环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西花园广场路丁字路口南侧路段处时,与前方同车道静止停车的董某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黄某某受伤、董某受伤、董某轿车乘坐人员韩某某受伤、辛某某受伤、李某受伤以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事故调查认定:黄某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承担本起事故主要责任。董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之规定,承担本起事故次要责任。
大同公安交警提示:在驾驶机动车时,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是确保行车安全的基本原则。安全车距能为驾驶员提供足够的反应时间和制动距离,避免因前车紧急制动或突发情况导致追尾事故。同时,机动车严禁在道路中临时停车。
3、李某某醉酒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引发事故负全责
近日,李某某骑二轮电动自行车沿云冈区恒安新区和祥街由东向西行驶至B区南门处时,由于醉酒驾驶非机动车,与同方向行驶的一辆轿车发生碰撞,致李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有关“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不得醉酒驾驶;”之规定。当事人李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轿车驾驶人无事故责任。
大同公安交警提示:请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提升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摒弃侥幸心理,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拒绝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
四、典型违法案例
1、赵某驾驶面包车超员载幼童被查处
近日,大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十大队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一辆载客汽车副驾驶挤坐两名幼儿,存在明显安全隐患,执勤民警立即拦停该车辆进行检查。经核查,该车核载9人,实载13人(乘员为新荣区实验小学学生),超员4人。 民警对超员学生进行了转运,同时对驾驶人进行了安全教育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赵某超员载客行为处以罚款200元及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并向驾驶人下达了《教育学习通知书》,责令其参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事后涉事学校因未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民警对其安全负责人及教师进行约谈。
大同公安交警提示:载客汽车超员搭载学生,严重危害了学生的人身安全,为他们的出行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2、王某驾驶无牌三轮车违法载人被查处
4月16日16时,在神南线3公里处,王某驾驶无牌农用三轮车违法载人被广灵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巡逻民、辅警当场查获,民警对其进行了安全教育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王某做出罚款1200元及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大同公安交警提示:当前正值春耕农忙时节,农用三轮车可以说是农民的好帮手,但农用三轮车结构简单、稳定性差,不具备载客条件。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勿农用车违法载人。
3、驾驶人持C1驾驶证驾驶改装大客车被查处
近日,浑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岗勤中队民辅警在对一辆大型普通客车检查时发现:不仅该车驾驶人所持驾驶证为C1证,而且该车车座被拆卸,车上堆满了货物。经核查,该车辆为14座大型普通客车。该驾驶人不仅存在“驾驶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交通违法行为,而且还涉嫌“驾驶客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货、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等违法行为。据该车驾驶人陈述:该车属于浑源县某配货中心,他接手时,搞不清车辆类型,一直以为是拉货车。民警对其进行了普法教育,并依法对其“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驾驶客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货、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做出了合并罚款1300元,行政拘留15天,驾驶证记分9分的处罚。同时,向其所在配货中心下达了《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负责人要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要认真整改落实,切实从源头上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编辑:李明生 常新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