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轻则罚款、扣分、吊销驾驶证,重则车毁人亡,害人害己,“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对广大驾驶人来说,是安全行车的前提,但仍有不少驾驶人心存侥幸,酒驾上路。对于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警始终持“零容忍”态度,现将近期查获的酒驾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切勿酒后开车。
当事人张某某于5月5日凌晨,在文兴路处驾驶车辆,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63毫克/100毫升。
当事人刘某于5月1日21时许,在云冈区泉武街路段,驾驶车辆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49mg/100mL。
当事人燕某于5月2日21时许,在云冈区米庄–堡子店–兴华驾校路段,驾驶车辆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31mg/100mL。
当事人郭某于5月4日22时许,在云冈区平德路落里湾西村口路段,驾驶车辆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29mg/100mL。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酒驾危害猛于虎,莫拿侥幸当幸运。广大驾驶员朋友,请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行为,时刻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珍爱生命、拒绝酒驾。
(编辑:李明生 常新飞 李佳铭)